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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如龍教授訪談錄之四: 關於考本字

 

問:方言調查研究中總會遇到一些有音無字的詞,需要考釋本字。這些有音無字的詞反映了什麼現象?您也喜歡考本字,您考本字的方法是什麼?這種方法考出來的本字可信度有多大?

 

答:方言詞彙需要考釋本字的有兩種情況。第一種情況是語音對應中屬於常例,基本對應,但字義演變特殊的,典型的是吳語和閩語的“儂”。戴侗《六書故》就說:“吳人謂人儂”,稱別人或稱人這個基本詞為儂。閩語到現在為止,人還說儂。吳語的上海話是指第二人稱,吳語有些地方是第一人稱。這個語音是常例對應,但從字義來說,是古義。因為現在從漢代以來,除了六朝的樂府還有用儂來稱人,後來就沒有了。再比如說“鼎”,閩語區的人說鐵鍋為鼎,這個鼎的用法,根據丁邦新先生的考證,在漢代已經不用來指鐵鍋,鍋說成鑊。鼎是先秦的說法,也是字義演變的特殊。

第二種情況是字音演變屬於特例。有時候字義也發生了變化,這就更麻煩了。比如說,閩語區的高說懸,懸本來有高的意思,懸崖就是高崖。高說“懸”,福州話讀成[kEiN2],閩南話讀成[kuai)],都是[k]聲母,不是群母,是匣母字來的,就是說,匣母字在上古是讀[g]音,後來清化為[k]。這從語音來講屬於特殊的變例,字義也有了變遷,共同語高不說“懸”,“懸”是用作動詞。

考證方言詞的本字,有三個工作要做。第一,就是進行音韻的論證,看它是否符合古今音的對應,是基本對應,還是條件對應,還是特殊的個別字的對應。一定要理出頭緒來,證明這個讀音跟本字的反切是可以對應的。第二,字義的演變必須有一個科學的說解。懸怎麼有高的意義?人為何有儂的說法?都要說得通。第三,最好除了用古代保留下來的韻書中的反切和字義的注解之外,還要在其他古籍中找到用例作為旁證,說明不是孤憑獨證,而是在口語中存活過的。當然,最後這一條不一定都有,因為可以有方言的創新,不一不定在古代都存在。從方法上講,只要遵循這樣幾種方法,我想,可以保證它的可信度。

 

問:考本字既然要靠該方言的語音演變規律,那麼,在某一方言與中古音的對比都明確的情況下,為什麼同一個詞不同的人考出來的本字會有不同?

 

答:同一個音考出不同的本字來,主要的原因一個是比較的面夠不夠寬。考本字最好不要只就一個點作出結論,而必須是一批點。就是說分佈的面越寬,在許多方言裡都用,而且在不同的方言裡音韻上能對齊,你考的本字就越可靠。如果就某一種方言得出的結論,只能管得住一種方言,管不了別的方言,就有可能出問題。所以說,要在方言比較中考本字。剛才說的厝,現在有三種說法:一種說法是傷遇切的“戍”,一種是倉故切的“措”,一種是七賜切的“廣刺  ”。如果看覆蓋得廣泛,這個音應該是遇攝合口三等書母字的“戍”,這個音較符合。第二個讀音是模韻去聲一等字,現在各地寫的“措”,與錯是同音假借,就是措置。這三個字,一個是遇攝合口三等,一個是遇攝合口一等,一個是止攝開口三等。七賜切的這個字顯然是在許多方言是通不過的,只在漳平龍岩一帶通得過。從字義來分析,“戍”是駐守在邊防的人所蓋的房子,可以當名詞,也可以當動詞。“措”,北方人到了閩越人地區定居,定居總要解決住房問題,最開始的房子肯定是粗製濫造的臨時的權宜處置的居所,這個字在語音和意義上都是可以說得通的。我還是主張一般寫法的厝,《愚公移山》中就有“一厝西北,一厝東南”的說法。語音和意義上都是可以說得通的。本著嚴格的科學的作法,從音韻與字義上論證,應該是可以論證清楚的,不一定就是仁者見仁,智者見智。當然,也有一些方言詞考不出本字,少數民族語言留下的底層,或者是方言的創新,本來就沒有本字。所以,說方言裡無一字無來歷,我想,也是站不住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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